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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0-06-11 10:29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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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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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现实中证明起来是比较困难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现实中证明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有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

2、没有结婚登记,举办过结婚仪式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

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如在对外的文件以女方丈夫名义签字,以女方小孩父亲名义签字,可以调取相关的证据;

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并取得他们的证明。

以上证据可以再结合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综合举证。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等,对于证明一方有不良恶习比较容易,但要证明屡教不改需综合证据材料去证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因感情不和,天津离婚律师,双方分居后,如果其中一方去了外地的,在当地的或居住登记;

2、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缴费单据,与居住有关的证据,证明其中一方长期在某地居住的事实;

3、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如果涉及分居事实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

4、对分居事实比较了解的同事、朋友、邻居等的证人证言;

5、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对方“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欠条等。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中当事人顾虑之一。其实,有一定的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天津离婚律师线上咨询,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罪的后果,因此,天津专业离婚律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权利与技巧,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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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代号菊,承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前公诉科副科长,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公诉人、法治建设先进标兵。《检律三人行》客座嘉宾、天津经济广播特邀点评嘉宾律师。处理过上千起案件,包括数十起轰动全国的要案,积淀深厚的法律知识,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您争取您的合法权益,寸步不让!人生危难时刻,我们陪您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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