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现实中证明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有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
2、没有结婚登记,举办过结婚仪式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
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如在对外的文件以女方丈夫名义签字,以女方小孩父亲名义签字,可以调取相关的证据;
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并取得他们的证明。
以上证据可以再结合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综合举证。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等,对于证明一方有不良恶习比较容易,但要证明屡教不改需综合证据材料去证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因感情不和,天津离婚律师,双方分居后,如果其中一方去了外地的,在当地的或居住登记;
2、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缴费单据,与居住有关的证据,证明其中一方长期在某地居住的事实;
3、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如果涉及分居事实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
4、对分居事实比较了解的同事、朋友、邻居等的证人证言;
5、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对方“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欠条等。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中当事人顾虑之一。其实,有一定的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天津离婚律师线上咨询,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罪的后果,因此,天津专业离婚律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权利与技巧,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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