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在线咨询 天津律师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更新:2019-07-28 13:42 编号:6616413 浏览: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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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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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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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人工智能+法律”开幕,探讨法律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

天津律师事务所:当下,火的人工智能技术,天津律师推荐,正以“席卷之势”不断向各个行业蔓延,传统行业纷纷被“波及”。由此“互联网+法律”“人工智能+法律”等新名词不绝于耳,很多人都相信,未来人工智能将给法律行业带来深远彻底不可限量的变革。  在本月2日,在位于上海陆家嘴的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办了年度中国Zui盛大的“人工智能+法律”论坛,本次论坛吸引了法律与科技界的学者、专家、以及科研机构代表,大家汇聚在一起共同商讨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服务应如何与科技有机结合、创新发展。


  本次论坛聚焦“智能时代的法律服务”主题,展开“智能VS法律”高峰对谈,围绕“法律人工智能的现状与趋势”、“法律大数据与AI的实际应用”两个专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汇集了国内外一批富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创新研究与实践,通过不同领域、不同视角的观念碰撞,重新认识科技发展下法律行业发展的问题,解读在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中所面临的困惑,为促进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有益的探索和贡献。



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

1、房产增值部分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分割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天津律师,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分割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欠账,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院可以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款项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天津律师在线咨询,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

  一、转移定价

  定义:在经济活动中,不按照公予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

  二、资产、负债名目转化

  如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名目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

  三、假交易法

  如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四、费用直抵收入法

  在确认收入时,将假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五、重组转让法

  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其他目的。如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账等目的。

  六、私人费用公司化

  定义:将私人的费用转变为公司的费用,既达到降低私人收入个税应纳税额的目的,又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

  七、收入/成本/费用转移法

  定义:分立合同,将收入、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

  八、虚增/减流转过程

  定义: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将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增大。

  九、利用金融工具法

  定义:利用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

  十、 集团化操作天津经济纠纷律师

  定义: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

  十一、其他

  如将借钱作为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处理,天津律师电话,从而达到避免利息产生的税金等目的。

  做假账不可取!按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相关条例均有规定,做假账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追究责任呢。走正道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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