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现实中证明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有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天津离婚纠纷律师事务所,可以向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
2、没有结婚登记,举办过结婚仪式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
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天津离婚纠纷免费咨询,如在对外的文件以女方丈夫名义签字,以女方小孩父亲名义签字,可以调取相关的证据;
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取得他们的证明。
以上证据可以再结合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综合举证。
幼儿期内的孩子满十周岁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天津离婚纠纷在线律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如果孩子满十周岁,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关于证据审核问题由于下路不明一方无法到庭参加,所以庭审调查只能围绕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具体包括:是否经过登记。实践中,存在以欺骗相对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是否登记。实践中存在因实际结婚人不到法定婚龄而使用他人登记情形。是否婚姻无效。
财产处理可能不当
由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无法查清,夫妻财产的分割往往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原告在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此时财产的分割对原告而言显然不合理。而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因无法质证也可能存在遗漏、隐瞒和。从而就可能会侵害被告可分得的财产,不能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因被告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被告重新出现且拥有很多之前没有处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天津离婚纠纷,新的财产分割纠纷将在所难免。此时,如果不对财产进行处理,必然会影响到起诉一方的利益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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