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简历
不少于3名主要管理人员材料1.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简历各类要素齐全、填写无误。(备注: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