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CA)批准成立并确定的认可机构,统一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起源
20世纪40年代,澳大利亚由于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无法为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英军提供军火,为此着手组建全国统一的检测体系。为此,1947年,澳大利亚首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国家检测权wei机构协会(NATA)。
发展
60至80年代,实验室认可机构由欧洲各国发展到东南亚各国。
90年代全球形成两大区域性的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
1996年国ji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成立。
发展
CNAS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通过CNAS认可的意义
从国家利益出发,推行实验室认可制度符合国ji惯例,也符合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从检测/校准实验室利益出发,则可以提高实验室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出具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增加顾客对实验室的信任。
1) 表明具备了按国ji标准开展检测/校准服务的能力,提供可信、有效的数据;
2) 提高威信、增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
3) 促进管理体系的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实现总体目标;
4) 参与国ji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促进工业技术、商贸的发展;
5) 可在认可的业务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识和ILAC国ji互认联合标识;
CNAS认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