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实施机关能在线查询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ye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材料(原件扫描,实施机关能在线查询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原件扫描);
(四)保密管理制度、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还需依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
1.系统注册 http://zz.ch.mnr.gov.cn
2.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证书。
6.办结 备案 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