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申办流程:
1.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许可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申请专ye(产品)类别征求国防科工局内相关司的意见。
2.国防科工局相关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国防科工局许可办。
3.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对申请第—类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反馈国防科工局许可办。
4.国防科工局许可办根据国防科工局相关司和军委装备发展部反馈的意见确定是否受理许可申请。
5.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国防科工局许可办告知申请单位。
6.对于符合许可受理条件的申请,国防科工局许可办按照专ye分工转国防科工局相关专ye司或jun工项目审核中心组织审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其许可申请直接提交国防科工局,按照第—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批程序予以办理。
二、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ye技术人员;
3.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 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 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2. 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3. 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4.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
三、申请材料:
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申请从事危险品生产的,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5. 保密资格证书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或者达标文件
7. 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