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设立:企业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成立时间:一般要求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便能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海南公司等特殊情况除外。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并能具体说明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
盈利要求:企业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资产负债率低于70%。
行业限制:企业不得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例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敏感行业。
合规性要求:境外投资需符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损害与有关国家关系,不违反国际条约、协定,不出口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准备材料时,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以支持其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境外投资备案表》:填写并上报该表格,详细描述投资项目信息。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对于新设或并购项目,需提供相应的章程。
投资方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等,个人投资者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投资协议:如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各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表明公司内部对投资项目的认可和支持。
真实性承诺书: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提供详尽的项目背景说明。
财务报表:提供近一年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资金来源证明:特别是涉及银行融资的情况,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如果中方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例如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在投标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还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