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办理进出口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资质:企业必须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且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
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企业需要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其他条件:满足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注册公司: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并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注明“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取消,但企业仍需在经营范围中注明“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海关登记:在海关系统注册,提交相关文件,审核通过后获得备案回执。
自理报检登记证:办理自理报检登记证。
外管局服务平台开通登记:到外汇管理局登记,开通外管局服务平台。
电子口岸证书:在中国电子口岸备案,办理10卡和读卡器,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
开设对公账户:特别是外币账户,以便进行跨境交易。
税务备案:如果希望享受出口退税,还需在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税备案。
办理进出口备案的条件
1. 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按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 注册资本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
3. 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载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