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埋式光缆的防护措施应按设计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线路穿越铁道以及不开挖路面的公路时,采取顶管方式。顶管应保持平直,钢管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破土的位置可以采取埋管保护,顶管或埋保护管时管口应做堵塞。
2)光缆线路穿越机耕路、农村大道以及市区、居民区或易动土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保护方法施工。在光缆上方铺红砖时,应先覆盖20厘米厚碎土再竖铺红砖,同沟敷设两条光缆应横铺红砖。
3)光缆线路穿越有疏竣和挖泥取肥的沟、渠、塘时,在光缆上方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
4)光缆穿越0.8米以上(含0.8米在内)的沟坎、梯田时应作护坡,护坡方式按设计要求。穿越0.8米以下的沟坎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均不做护坡,但必须分层夯实恢复原状。
5)光缆线路穿越白蚁活动区域应按规定作防蚁处理。
6)光缆线路的防雷措施,必须按设计规定处理。采用防雷排流线时,应在光缆上方30厘米处敷设单根或双根排流线;当回填土后因故又挖出光缆重新敷设时,必须严格检查排流线是否位于光缆上方,严禁出现颠倒现象。
7)特殊地段标志带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3.7接头点的预留光缆应妥善地置于接头坑中,端头必须做密封防潮处理,防止光缆浸水或人为损伤。
3.8光缆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它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米,郊区和长途每隔250米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2)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均应设置监测标石。
3)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4)标石埋深60厘米出土40厘米,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
5)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光缆接头。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的交点上,标石朝向光缆弯角较小的一面。当光缆沿公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00米时,标石可朝向公路。
6)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规格有两种: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14×14厘米;土质松软及斜坡地区用长标石,规格为150×14×14厘米。
7)标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正楷字,字体端正,表面整洁。编号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编排。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4、水底光缆
4.1水底光缆敷设方式应根据河床土质、河宽、水深、流速以及现场条件,可采用水下冲挖机、人工冲挖或冲水泵冲槽以及抛锚慢放、拖轮快放、人工布放等不同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4.2水底光缆的埋深,应根据河流的水深、通航、河床土质等具体情况,按设计文件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深不足8米(指枯水季节)的区段: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埋深应不小于1.5米;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埋深应不小于1.2米;石质、半石质河床,埋深应不小于0.5米;
2)水深超过8米的区段:一般可将光缆直接放在河底不加掩埋,特殊地段按设计文件要求处理。
4.3敷设水底光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控制光缆布放速度和规定位置;
2)敷设过程中,光缆不得在河床腾空,不得打小圈;
3)敷设过程中和敷设以后,应监测光纤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水底光缆的敷设质量;
4)敷设长度应按复测路由时确定的光缆长度,一般水底光缆应伸出堤外或岸边50米;
5)当设计规定光缆在河底按弧形敷设时,应以测量时的基线为基准,向上游做弧形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