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以下是天津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主要要求和程序:
备案条件:适用于天津市内各类法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及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跨界水资源开发等)的投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投资主体资格:投资主体需具备合法的投资实力,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出资决议、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材料。
备案程序:
前期准备: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评估投资风险,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递交申请:向天津市商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项目信息、资金来源证明等。
审查批准: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内容涵盖项目合规性、资金来源合法性等。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
监管与责任:
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依托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投资主体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受到警告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擅自实施未备案项目的企业,将被责令停止实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变更补正:项目内容、投资主体或投资额发生变化时,应申请变更备案。
备案效力: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或两年,过期未完成相关手续的需申请延长有效期。
这些规定旨在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企业的投资管理,优化资本布局,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