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在申请长期外债备案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资料通常包括:
申请报告:概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详细说明外债方案,包括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相关各方基本情况:详细列出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结构、管理团队、业务领域等),若涉及担保,需提供担保方的详细信息,以及境外贷款方和其他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财务状况: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基本财务情况、债务组成结构,以及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和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外债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发行的架构、币种、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地点,以及承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项目基本情况: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成果以及外债资金的具体用途。
还款计划:明确借款人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包括还款时间表和还款能力分析。
项目相关文件:包括借款企业的设立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机构批准的设备引进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合作协议、融资协议(或融资意向书)等。
企业信用报告:提供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若涉及担保方,也需提供担保方的信用报告。
风险防控预案:制定并提交外债风险防控预案,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
企业内部决议文件:提交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证明企业内部已对借用外债进行了批准。
国有资产相关文件:若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供国资委出具的同意函。
国际主体评级:对于境外发行公募债券的情况,需提供发行人和/或债券发行增信方的国际主体评级。对于因特殊原因不适宜进行国际评级的企业,需提交相应的说明材料。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变化有所调整,企业在准备资料时应咨询我司,确保符合新的合规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是否包括1年?
答:“1年期以上”不包括1年期。
(三)“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中“事前”是签署合同之前还是发债之前?
答:“事前”指发债之前,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可先草拟合同,签署框架协议,需在提款前进行备案。企业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备案申请后才能开展外债发行工作。
(四)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申请?
答: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五)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六)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是否于公开发行外债?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不于公开发行外债。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外债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债、金融债、永续债、可转债、优先股等境外债务性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