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具体流程如下:
1.市级国有企业和总部注册在天津市的金融租赁企业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其他企业经所在行政区发展改革部门(含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后上报;
2.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凭此证明文件,可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外债登记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
4.企业发行外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填写后报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其中境外发债企业还须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需注意,企业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相关规定,以免影响备案登记的进度。外债备案登记的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企业在申请前咨询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或相关部门,以获取Zui新的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