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国家立法或政府颁布强制性指令等形式,对一些涉及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制度。对于强制性认证的范围的产品,企业提出申请,在指定的认证机构接收认证检查和检验,符合条件后,认证机构会发放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认证标志。我国执行认证标准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或3C,认证标志是准许产品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志。强制性认证的规定通常是作为法律、规则或监管政策的一部分发布的,由政府机构强制实施。国家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CCC认证标志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CCC认证是一种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
自愿性产品认证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以外的产品认证,企业可根据需要自愿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常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的主要作用是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和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和顾客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指导消费者选购性能良好的商品。自愿性产品认证有国家统一推行和机构自主开展认证两种方式。国家推行的自愿性认证制度由国家认证认可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按照统一的认证标准、实施规则和认证程序开展。国推认证制度是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产物,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区别
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与通用规则由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从事认证的机构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产品未经认证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市场销售和使用;自愿性认证的目录与规则一般是由认证机构发布,有些也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对产品能否进入市场没有限制,产品是否认证由生产企业自行决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对市场交易中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可以保障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