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做钢结构的单位的业务内容主要是通过对钢板的切割、焊接、除锈、喷漆等工艺制作成钢结构,为其客户进行安装,以达到其使用效能。《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等级,其承包范围分别为:
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钢结构工程;
二级企业可承担跨度33m及以下、总重量1200t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m2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m及以下、总重量350t及以下、建筑面积 6000m2及以下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跨度24m及以下、总重量600t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m2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m及以下、总重量120t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m2及以下的网架工程。
此类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天津做钢结构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天津做钢结构的单位,应当就销售钢结构收入及提供的建筑业安装劳务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由于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企业(包括钢结构制造企业在内)取得的安装收入大部分是由人工劳务产生的,没有进项税额作为抵扣,造成其增值税税负比较重。
随着这项政策的实施,钢结构制造企业只要具备《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并且在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明确安装费收入,就可以只就销售钢结构产品收入缴纳增值税。钢结构制造行业从其诞生之初就是高利润行业,由于进入行业门槛低,近年来进入该行业的天津做钢结构的单位迅速增加,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不少企业想方设法偷逃国家税款以赚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