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院房屋抗震鉴定收费详情
一、天津市养老院房屋抗震鉴定报告书——《抗震规范》规定,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较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较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1)高度不**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2)除1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较高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二、天津市养老院房屋抗震鉴定依据:
1.抗震鉴定
(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2)《民用建筑***鉴定标准》 GB50292-1999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4)《建筑结构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5)《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6)《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
2.现场检测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
(2)《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15-201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
(7)《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36-2001
3.荷载及结构验算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4.现场检查及检测资料
5.其他有关资料
三、天津市养老院房屋抗震鉴定评级
⒈地基基础子单元现场检查基础周边地面未见明显沉陷,上部结构未发现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明显变形和开裂现象。根据上部结构反应情况,地基基础子单元安全性等级均间接评定为Bu级。
⒉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综合考虑结构承载功能等级、结构侧向位移等级以及结构整体性等级,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安全性等级均评定为Bu级。
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子单元该工程门、窗等围护结构工作状态良好。综合考虑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
⒋鉴定单元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本工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su级。结构抗震鉴定本工程位于抗震设防7度地区,地震分组为*三组,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按后续使用年限为40年考虑,属于B类建筑,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如下:
1.场地、地基基础现建筑物周边及室内地面未见明显沉陷、开裂,现状上部结构倾斜值均未**过规范限值,上部结构未见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其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静载缺陷,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⒉抗震承载力计算根据现场调查、检测数据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表明本工程抗震承载力基本满足抗震规范要求。八结论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本工程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评为Bsu级,经抗震鉴定,本工程墙体抗震承载力基本满足抗震要求,抗震措施基本满足抗震规范要求,本工程抗震性能基本满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