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产品的执行
7.1 甲乙双方对有关的时间节点的约定
7.1.1 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完成设备供货进度方案,甲方进行审核确认(但不转移乙方的供货责任);
7.1.2 乙方需进行首检设备制造,首检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后续设备批量生产。
7.2乙方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
7.3 交货地点
由甲方指定(运输里程按照1500km考虑)。
7.4 合同产品的包装和运输
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和运输,并承担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
7.5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7.5.1预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产品具备预验收的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到乙方进行源地验收,验收内容:按“附件一:货架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如果源地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甲方视其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员前去验收或同意发货。如果源地验收合格后,乙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