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建、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5.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企业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推荐意见书;
7.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jun品生产;
8.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产品实现流程图、主要设备一览表。
02
认证流程
● 证书管理要求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认证注册单位自获得证书之日起,每12个月内应当接受一次监督审核;
3.证书有效期满,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相关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书、认证合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实现流程图(产品工艺流程图);
4.主要设备一览表;
5.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6.内审报告、内审计划、管理评审报告、管理评审计划;
7.国家或行业许可资质证明(3C、计算机系统集成、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等)。
申报流程
1.在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贯标;
2.国军标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填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装备主管部门、军事代表机构或jun工集团签署意见并盖章;
4.向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核同意后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5.进行现场审查,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并与军方用户座谈。第二阶段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6.现场审核有关材料结果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批后发放证书。
3、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① 启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结果,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过程、活动要求实时运行。
② 监事和测量质量管理体系。依据确定的监视与测量要求,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过程、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要求,存在什么问题。
③ 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根据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实施改进,针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装备发展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
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普通产品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产品使用者的切身利益,而民企向军方提供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军队的日常训练工作,甚至会影响到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民企只有取得了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才可以保证jun工产品的质量,并且民企才会更加有机会进入jun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