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ye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 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其中,申请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 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1、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2、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整理文件资料,准备接受现场审查;
4、向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 关材料,提出许可申请;
5、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6、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防科工局;
7、国防科工局作出许可决定后,向申请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