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天津海关对进口碎肉有新要求!
据进口企业反应,天津海关相关部门向进口肉类企业发布提醒:
一、明确准入规则
对碎肉产品进行感官检查,目前申报的冷冻牛碎肉和冷冻猪碎肉产品(beef/porktrimmings),税号应归入“其他冻藏的去骨牛肉0202300090”、“其他冻藏猪肉0203290090”、“冻藏的其他去骨绵羊肉0204430000”、“鲜或冷藏、冻藏的山羊肉0204500000”,准入名单应归为“去骨牛肉”、“去骨猪肉”、“去骨绵/山羊肉”,主要是部位肉进行人工精修或分割过程产生的较小的肉块,多数为不规则大小,无固定形态,肥瘦比不固定。对于此类产品,应按照准入归类为冷冻去骨牛肉、冷冻去骨猪肉、冷冻去骨羊肉,使用相应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规范申报品名
申报品名目前主要是冷冻去骨牛/猪/羊碎肉(beef/pork/mutton(goat)/trimmings)。结合加工工艺,如果产品确为大小不一的碎肉块(条)的,建议申报品名可以修改为“冷冻去骨牛/猪/羊肉(块/条/片)”,英文品名为“beef/pork/mutton(goat)/pieces”。可以详细注明加工来源部位,例如“冷冻去骨牛/猪/羊肩肉(块/条/片)”。申报名称以及货物中文标签品名应一致。应在报关单和贸易合同中明确肉块/条/片的部位、重量等要素。
三、明确技术要求
对于申报为肉块/条/片的产品,明确技术要求:人工用刀具分割,不带骨,未经机械分割或加工,无重量限制、大小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夹带淋巴结、神经、内脏等未获准入产品。
四、口岸审核要求
给予境外生产企业一个过渡期,便于改进标签内容,统一证书用语。天津海关要求进口企业对于4月1日后生产的肉块/条/片的产品,需按照新要求进行规范申报。对于未按照要求申报整改的货物,实施技术整改,夹带未获准入产品的,实施销毁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