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类型:
申请条件
条件名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适用类型:
通用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