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转让需要的手续稍微有点复杂,转让就避免不了变更,变更牵扯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基金会的名字、经营范围、理事成员等等,如您想要更深入的了解转让变更流程,可以联系我们。
一、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及转让要求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今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场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
1.一个理事长、一个副理事长、3个监事。
2.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
3.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届若发起基金会的是自然人,必然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4.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5.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6.200万原始基金要在临时账户存放至基金会审批通过
7.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