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设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抛开正常的公司运营,它核心的行为就是:合理控制风险,毕竟因为风险,才造就融资担保这个行业,那么通过造就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赚取利润。担保公司需要本地化运作,必须在业务所在地有经验丰富的本地人士(如银行退休人员)担任负责人或风控负责人,以控制风险。同时,必须有一只精干的队伍,拓展客户。
开设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信誉度较好,近来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
2、注册资金不少于RMB一亿元,且为认缴出资额货币资本;(不同地域,注册资金要求有所不同)
3、具备符合标准任职要求的董事、公司监事、管理者和符合标准的其他的从业者。
4、有完善的业务流程标准和风险管控等內部规章制度。
5、经营场地具备合理合法所有权或所有权、消防设备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