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怎么办理找信腾咨询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办理要求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C1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 C1.1 基本条件
(1) 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注 C-1);
(2) 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3) 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4) 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注 C-1:审核与批准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C1.2 人员
C1.2.1 任职条件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C1.2.1.1 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工程师职称和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C1.2.1.2 批准人
(1) 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 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 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