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典当行公司股东有什么要求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起码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8、 典当行注册资本起码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起码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起码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起码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其主要流程为以下5点:
1、提交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2、商务部审查:商务部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复核
3、办理批件: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
4、公安机关审查:公安机关审查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5、办理执照: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
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起码保存2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