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新成立的公益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吗
根据《慈善法》规定,申请成立的慈善组织,自成立之初2年内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成立2年后,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方能开展公开募捐项目。
二,慈善基金会直接登记有什么特别环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