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称将跟“条条框框”说再见
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昨日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聘任和自主评审,打破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级别限制。各职称评审机构向职称申报人收取的职称评审费一律取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通知》打破了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论文限制,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企业可自主聘任中级职称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继续教育学时,可凭企业认定的内部培训、同业交流、“学习强国”学台自学等学时替代
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通知》打破了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论文限制,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灵活认定企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学时,对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可凭企业认定的内部培训、同业交流、“学习强国”学台自学等学时替代;对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从市人社局公布的年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中选取主题,自主组织培训并可认定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