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激励作用,经研究,对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由专门机构随时受理,评定组织定期评定。
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评价方法
1、初级职称。
除会计、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外,其他各系列由用人单位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2、中级职称。
除会计、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外,其他各系列均可通过我市相关评定委员会评定取得职称资格。
3、职称。
各职称系列均可经我市评定委员会评定取得职称资格。其中,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三、报评方式
申报人既可按照原有渠道,通过单位推荐申报,也可自行向专门受理机构直接申报。
个人直接申报方式为:
1、个人申报。
凡有申报意愿的人员,均可直接申报相应和级别的技术职称。
2、定点受理。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专门受理机构,开设专门窗口,随时接收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3、定期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