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超重型载货车,每辆补助18000元;
2、作废中小型载货车,每辆补助13000元;
3、作废轻形载货车,每辆补助9000元;
4、作废小型载货车,每辆补助6000元;
5、作废大中型载客车,每辆补助18000元;
6、作废中小型载客车,每辆补助11000元;
7、作废中小型载客车(没有汽车),每辆补助7000元;
8、作废小型载客车(没有汽车),每辆补助5000元;
9、作废1.35升及之上排气量汽车,每辆补助18000元;
10、作废一升(没有)至1.35升(没有)排气量汽车,每辆补助10000元;
11、作废一升及下列排气量汽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助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