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报?
境内各类法人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住管部門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住管部門。
1、境外投资备案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3、境外企业章程(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原件,由决策人签字)
5、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6、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原件)
7、境外投资所在地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原件)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投资决策人员签字单
9、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报送并购协议、尽职调查报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原件)
10、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我们的操作经验,境内企业应通过发展委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备案与报告手续;只要不涉及囯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无需另行以纸质材料进行线下提交。
实践中,至少就我们所处理的项目而言,即便境内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满足前述条件,自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至获得发展委备案通知书的周期仍可能长于上述规定期限。根据实操经验,项目中为发展委备案程序预留四周左右的时间可能较为合理。境内企业应注意在相关交易文件中为境外投资申报程序的履行和完成留出较为充足的时间,避免造成违约。
弟一步:在线提交申请
第二步:报送书面材料
第三步:接受备案审核
第四步:领取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