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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承讼法律咨询 天津特别好的民事案件律师

更新:2020-07-15 13:41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8
主体名称: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组织机构代码:
31120000MD0223228J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所在地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
手机
18526067356
联系人
赵律师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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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因此,正在准备或者已经在处理处理,正在考虑是否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以及自己正在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或委托其他代理人。

如果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则当事人要和意向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代理合同,合同中由自己选定的意向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自己正在进行中的纠纷,同时当事人必须按照聘请律师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天津特别好的民事案件律师,然后律师才可以开始为当事人工作。这里提示大家,律师费是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收取的费用,不是服务之后收费的。很多当事人认为应该接受服务后收费,而且认为律师收费太高,实际上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的时候就已经在提供法律服务了,律师的服务费用必须提前交纳,这样才能保证律师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个律师经过考上大学,从法律或者律专业毕业后,必须经过难的考试并且经过一年的实习才能以执业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律师的服务应该是受到尊重并且收取与自己的服务相应的费用的。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在处理上肯定游刃有余,并且可以随时给当事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释,在当事人面临是否调解和如何调解时分析利弊,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解散后,未清即注销公司

(1)公司解散应当经过依法清完毕之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没有经过清就注销登记的,导致公司无法清的,债权人主张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法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未经依法清就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都应作为清财产,不受讼时效、出资期限的限制。


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院或者会议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算组或占无财产担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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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天津司法局
主营产品财产债务,股权纠纷
经营范围法律咨询
公司简介代号菊,承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前公诉科副科长,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公诉人、法治建设先进标兵。《检律三人行》客座嘉宾、天津经济广播特邀点评嘉宾律师。处理过上千起案件,包括数十起轰动全国的要案,积淀深厚的法律知识,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您争取您的合法权益,寸步不让!人生危难时刻,我们陪您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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