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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律师 承讼

更新:2020-07-14 11:37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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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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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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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00MD022322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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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负刑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应当负刑责任,即为完全负刑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的,应当负刑责任,即为相对负刑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天津宁河律师,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对犯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补充。

  8、犯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的除外。


孕妇犯该怎么处理  孕妇也就是指怀孕的妇女,此时她的身上担负着生育子女的重任,因此在很多方面都是受到了优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候审。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高人民院,由高人民院作出裁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附带民事诉的程序1、人民院受理刑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的人有权提起刑附带民事诉。2、在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的人向公机关、人民检察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由公机人民检察记录在案的,刑案件起诉后,人民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案件受理。起诉阶段经公机、人民检察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院提起附带民事诉的,人民院也可以受理。


时间期限不得超过37天,除非经批准逮捕对留的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需要逮捕的,必须应在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移送起诉;(3)期限内未能查清主要事实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继续; (4)撤消或裁定不予起诉的案件,释放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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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代号菊,承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前公诉科副科长,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公诉人、法治建设先进标兵。《检律三人行》客座嘉宾、天津经济广播特邀点评嘉宾律师。处理过上千起案件,包括数十起轰动全国的要案,积淀深厚的法律知识,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您争取您的合法权益,寸步不让!人生危难时刻,我们陪您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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