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 天津翊隆律师会所 津南离婚立案

更新:2020-07-05 12:30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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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指、人民发现事实或者嫌疑人,或者、人民、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案件进行或者审判的一种活动。

案情描述

甲租用乙的房屋,租期到期后,离婚立案,乙向甲收取租金,甲拒绝支付,于是乙请甲搬出房屋,甲不肯,并且换了门锁,乙无计可施后去报案,乙本案为自诉案件为由不予立案,建议乙准备好材料直接去起诉。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做法正确,甲的行为罪,虽然甲油行为,并且事实存在,但是本案不符合立案的第二个条件,需要追究责任。罪属于刑诉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河北离婚立案,不立案正确。





案件立案程序人民、人民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事实,或者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事实需要追究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津南离婚立案,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遗嘱执行需继承人确认吗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而执行遗嘱时,又会涉及到遗嘱执行人,即遵照被继承人在遗嘱上的财产继承约定,北辰离婚立案,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履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不需要得到继承人的确认,这是遗嘱人的单方授权,但是需要得到遗嘱执行人的确认。有些遗嘱人会在遗嘱中约定遗嘱执行人是谁,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则该法定继承人不得拒绝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在他同意承担执行遗嘱的义务时,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中没有约定谁为执行人,或者的执行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等,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法定继承人为多人时,也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未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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