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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纠纷 乔满晟

更新:2019-09-23 06:39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8
主体名称: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
组织机构代码:
2120120173001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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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天津市西青区静水道27号
手机
15822538118
联系人
宋律师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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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27号(大寺法庭对过。


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

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天津房产纠纷,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27号(大寺法庭对过。

公司解散后,是否进行注销登记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讼诉主体资格的问题,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算主体为共同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算之责的主体为讼主体。确定讼主体是区分清偿责任的法律前提,公司高管主动申请吊销营业执照而规避债务的则可以否认公司的法律人格,直接向股东追偿。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27号(大寺法庭对过。

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优先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而已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算,以虚报的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未成立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算组就开始算的,导致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无法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懒惰松懈而不像履行义务,给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等弄丢了的,而没有办法进行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院应予以支持。






天津房产纠纷-乔满晟(推荐商家)由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www.tj)是一家从事“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律师咨询,天津法律咨询”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乔满晟”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乔满晟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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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天津市司法局
主营产品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律师咨询,天津法律咨询
经营范围法律咨询服务
公司简介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27号,在本所主任宋春娇律师的带领下,秉承“精于专业、诚于品德”的精神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并形成了在民事、刑诉、尤其政府法律服务、金融、房地产等多方面专业领域的服务范围,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使本所在各类当事人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受到广大客户的一直好评。本所精益求精,建立了综合化、专业化的法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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