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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 天津乔满晟律师咨询

更新:2019-09-14 07:56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8
主体名称: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
组织机构代码:
21201201730010972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所在地
天津市西青区静水道27号
手机
15822538118
联系人
宋律师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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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使本所在各类当事人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受到广大客户的一直好评。本所精益求精,建立了综合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学习,尽职尽责,以良的服务,使每个客户的权益得到维护,走向更加灿烂的未来。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误区

仅仅约定“婚后按揭购房一方所有,该方还贷”

婚后按揭购房,夫妻作为共同还贷人,仅凭《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当然解除一方对银行的还贷义务,必须向银行要求减少共同还贷人。否则,该方会因未清偿贷而不能贷购房、投资等。

在银行贷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事先了解银行是否同意变更主贷人;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保人或采取其他保措施。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27号(大寺法庭对过。本所现有专职律师8名,高效、敬业的律师团队,在本所主任,全国人民调解员、市级宋春娇律师的带领下,秉承“精于专业、诚于品德”的精神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开形成了在民事、法务、金融、房地产、律事务、知识产权等多方面专业领域的服务范围.

房产纠纷调解流程

1、调解办案人进行调查。调解办案人员根据申请调解的情况材料,进行调查、勘验、取证工作。为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注重证据,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解调。纠纷当事双方在调解时可以互相对证,有权辩论,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条件下,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协议形成调解书。

2、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与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及责任,请求调解意思表示;查证的事实及责任,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的承担;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盖章,调解办公室盖章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27号(大寺法庭对过。本所现有专职律师8名,高效、敬业的律师团队,在本所主任,全国人民调解员、市级宋春娇律师的带领下,秉承“精于专业、诚于品德”的精神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开形成了在民事、法务、金融、房地产、律事务、知识产权等多方面专业领域的服务范围.

一、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处理主要是指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时的处理办法。面积差异处理依据高人民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约定。建议合同双方选择第二种处理方式即按法定原则处理面积差异。

房产纠纷调解书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交付条件

交付条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2、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3、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上述条件为低交付标准,双方还可就其它方面做出交付约定。

三、交接

1、通知。出卖人认为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应当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书。

2、查验。买受人在接收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现场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交接单、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如果发现所交付的商品房和小区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出卖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修复整改或采取双方同意的其他处理方式。如果买卖双方对所交付的商品房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有不同意见的,天津律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人民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签署交接单。如果买受人确认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卖人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单。

4、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执行,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应进行明确约定,由物业公司进行查验交付,并向业主出具承接验收单。

四、房屋装修情况的约定

双方应就下列部位明确约定: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等。对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考虑到实际施工中,装饰装修工程一般在主体封顶后实施,签订合同时所用材料的厂家没有确定,双方应就设备的技术标准、性能等通用标准进行约定。精装修的应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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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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