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民办非
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
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此外,根据《关于对“教育集团”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民
管函〔2006〕25 号)》可知,“教育集团”也可以成为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一种组织形式SSTJ
定代表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法定代表
人由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担任(各地民政管理或
有不同,也存在可以由行政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