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进口清关公司,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申报的具体手续是:进口货物到货后,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报关单外,必须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在报关时,报关人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必须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提货单、装货单、运单、、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必要时,进口清关咨询,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应进行认真审核,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目前,河北进口清关,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已填好的报关单。与此同时,还需提交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提交的单证是否一致。海关查验无误之后将加盖,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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