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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自己申请

更新:2019-07-31 14:52 发布者IP:123.233.203.78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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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东方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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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济南东方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3701032000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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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所在地
花园路168号二建-融基大厦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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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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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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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代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非经营与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包括:

1.非经营性: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参考平台:企城网

2.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参考平台:丁香医生、春雨医生等有偿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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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6年03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杨东方
注册资本10
登记机关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营产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包装服务,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济南东方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是一家专业化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网址:http://now6.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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